1、降低了更新设备的成本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施工技术与生产能力至关重要,而大型施工机械是决定企业施工与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它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且所占比例高。一般来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生产成本的增加对于提高企业竟争力、实现长期发展十分不利。但“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购人固定资产可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这不仅对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十分有利,提高企业的施工技术与生产能力,更是能够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对实现双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2、降低了工程介包过程中重复交税税额
目前我国建筑业主要是以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然后再进行投标分包或通过联合单位进行工程分包,这样的形式有利于提高投标的竟争力。但这样的形式也有不利的影响,比如投标成功后进行施工合同签汀时,无法与多个分包单位签汀,每个承包商都必须主动缴纳税金,但没有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其份额无法从总份额中减去,导致了重复纳税的情况发生。“营改增”的实行降低建筑施工程在分包过程中重复交税的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