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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时间:2026-09-10 07:33:10 点击:27

1、收人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结算力一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力一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有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力一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力一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名销售和分期预收力一式以交付货物时为收入确认时间。这样,通过销售力一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取预提力一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损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投资的核算力一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重低于25%时采用成本法;高于25%而低于50%,但能对被投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低于25%但能对被投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及超过50%时宜采用权益法。可见,这一规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反之则选用权益法。

4、折旧和摊销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力一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力一法。另处,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尽可能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存款。

5、存货计价的选择

    依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力一法主要有五种:先进行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采用何种力一法对本企业有利,企业必须认真的筹划。

    一般来说,物价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力一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产生效益。

6、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地规定。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屋工程时,必须明确区分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并在会计账薄中分别记录。此外,企业使用的中央空调,如何入账也很关键。有时房产原值中包括中央空凋设备,但如果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企业应独立核算中央空调设备,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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