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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税务风险管理

时间:2026-09-26 08:15:10 点击:0

1.大企业界定

    荷兰大企业主要是根据税款额度和特殊行业这两类标准来划分的,包括两类:(1)极大型企业,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税款大于2500万欧元;至少拥有5家外国子公司或者常设机构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外国母公司且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2)特殊目标群体:经济活动对各产业链、各环节均会产生很大影响的企业,包括银行和保险企业、能源和环境企业、油气企业和预约定价协议(APA)成员单位。          

                                                 

2.建立税务内控框架

    荷兰税务和海关总局(以下简称NTCA)认为税务风险管理以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理念为基础,其与企业建立的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主要是从企业的经营和法律结构、税务策略、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的高层声音、如何确定并控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方面来了解企业的税务风险。

    2005年,NTCA引入了水平监管的方法,即与超大型企业签订“纳税协约”,并确立了增强型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这种关系的关键点是互信、透明和理解。按照纳税协约,企业必须主动提供对纳税结果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框架。荷兰税务局通过建立税务内控制的方式,对大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监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可靠性及运行效率决定着监管的具体形式和密集程度。税务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以COSO《企业风险管理一整合框架》为参照标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与之适应的税务内部控制体系。由于不同企业的税务内部控制具有自身的特点,NTCA同时建立了对税务内部控制可比性经验交流的制度。

    荷兰税务局评判企业税务风险的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借鉴第三方的工作成果。企业的税务风险由税务专家评估,而整体内部控制及管理组织结构则由会计师、审计专家负责监督。为了更好地测试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NTCA加强了与外部税务专家、会计师及审计专家之间的合作。同时,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的更新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3.重视培训

    荷兰税务局开展的培训包括:(1)与几家大学合作对税务和EDP审计员、税务检查员等开展税务和审计方面的培训;(2)在商业大学与税务顾问、大企业CEO和CFO共同开展税收保障课程的学习;(3)与商业学校合作开展“在职培训”项目;(4)关于谈判和合作的高级培训课程;(5)社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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