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首页 >> 文章案例 >> 相关文章

土地增值税方面

时间:2026-09-15 08:27:33 点击:16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主要部分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即17号文规定的六项成本组成部分,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该部分可以加计20%扣除。可以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人防部分目前的规定能够全额扣除,要单独对该部分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测绘、竣工结算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地下人防完整扣除资料,用于申报扣除项目,该部分能够加计20%扣除。对于地下人防成本归集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分配方法,如建筑面积法、可售面积法等进行分配。

    2.针对项目分期(区)建设,但非经营性公建配套部分(物业用房、居委会、活动室、便利店、早点铺等)集中于某一区,要做到按照建筑面积在分期各区之间进行分摊非经营性公建,避免该非经营性公建在某一区扣除,而在其他区无法扣除,导致其他区增值率提高。

    3.实践中,土地增值清算以实际的发票或票据进行归集,及时取得项目涉及的发票、土地出让金票据(省级)等就非常重要,因此在签订项目实施的各类合同中应当将取得发票条款明确列不,确保土增扣除项目的应扣尽扣。

    4.实践中,土地增值清算一般按照“三分法”进行实际清算,从源头上(房型设计时)增加普通住宅的比率,即控制单套大于销售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套数,合理调整售价,在增值率低于20%时,也能适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或适当降低税负。


   电话:400-158-1318

  邮箱:706417206@qq.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加枫路28号

Copyright © 2032 上海戴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XML地图 沪ICP备20251440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