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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税务筹划

时间:2026-09-12 07:41:41 点击:17

    (一)投资方式选择企业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在直接投资时,企业还面临收购亏损企业或兴办新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收购亏损企业既可以节约大笔开办费,又可以抵减企业的盈利,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而兴办新企业要花费大笔开办费,在税收方面也只能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从税前扣除,整体税负较高。在间接投资时,股票投资收益必须计交所得税,而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应综合考虑间接投资收益和风险进行税务筹划。

                                             

    (二)投资地点选择为了实现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投资行业选择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的,税法中往往给出了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这就要求在投资中对投资行业进行选择,以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四)投资规模选择投资规模的选择是指企业选择建立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一般而言,集团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集团企业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作为中间商,中间商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终消费者身上。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同时核心控股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

    (五)组建形式选择企业在直接投资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如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对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很可能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因其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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