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营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现代服务业项目,使得高校也急需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一)税负*小化目标
税负*小化是税务筹划的*初始动因,高校“营改增”后相关项目税率由原先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高校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后选择*小税负纳税人类型。

(二)纳税风险*小化目标
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另一目标是准确估算纳税风险并使之*小化。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受税收政策阶段性调整与变动、高校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为避免税务筹划失败给高校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税务筹划时需认真实施纳税风险*小化目标。
(三)资金使用效益的*大化目标
在当前高校扩张与内涵建设双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运用延迟纳税或提早抵扣进项税额等方法,充分挖掘资金的时间价值使高校资金效益*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重要目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