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首页 >> 文章案例 >> 相关文章

财务和税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部门间的沟通

时间:2026-07-31 07:22:06 点击:21

    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别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会计制度的具体制定者为财政部会计司,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加以规范,而没有美国那样主要通过民间机构制定会计规则;税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加以规范;而《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可见,财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非常重要。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协同合作正在逐步加强,如针对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中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差异的加大,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三)》,通知中对于对外捐赠、接受捐赠等经济活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进行了协调与统一。通过法律法规制订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必将使两者的差异逐步缩小,在未来更将趋同。另一方面,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改革之后,紧接着1994年进行了税制的大改革明确了“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以税法处理为准”的原则.说明我国政府部门基于企业之间(特别是国有企业)共同的利益,一直致力于两者之间的协调。从2001年会计制度改革至今,税法未加以相应改革,因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日益加大。我国将面临税制的再一次改革,政府必然会考虑到与财务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力争缩小两者的差异,从而使两者更加趋同。


   电话:400-158-1318

  邮箱:706417206@qq.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加枫路28号

Copyright © 2032 上海戴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XML地图 沪ICP备2025144024号-2